一个天天用、却很少想的问题
填支票、开发票、写合同,金额那一栏写汉字数字,都得用大写:
壹、贰、叁、肆、伍、陆、柒、捌、玖、拾、佰、仟。
为什么不写「一二三四五」?
答案非常实在:因为小写数字太好改了。
小写的致命弱点
看这几个字:
| 原文 | 加一笔就变成 |
|---|---|
| 一 | 二、十、丁 |
| 二 | 三、王 |
| 三 | 王 |
| 十 | 千、干 |
「一」上加一横,就是「二」;「二」上加一横,就是「三」;「十」上加一撇,就是「千」。
在一张已经写好的账目单据上,用同样的墨、同样的笔,改一笔之后,谁也看不出来。
古代的贪官、今天的骗子,都用过这一招。
大写数字为什么能防
换一个思路:不写字形简单的,写笔画繁复的。
看「壹」和「贰」:
- 壹——横竖十二笔,中间一个「豆」,上下一个「士」一个「冖」;
- 贰——一个「弋」里包着一个「二」和「贝」。
这种字,你想添一笔改数,根本无从下手。
- 加一笔?笔画已经够多了,加了反而更乱;
- 抹掉一笔?结构立刻破相,一眼看出;
- 整字重写?那张纸上就会留下无法解释的痕迹。
这就是大写数字的本质:用“难写难改”换来“防伪”。
代价是自己写着也累——但账目这东西,宁可麻烦一点。
那这规矩是谁定的
通行的说法是明朝:
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时,因「郭桓案」——户部侍郎郭桓等勾结地方,盗卖官粮、贪污税粮——整顿财政,下令把记账的数字改用大写壹贰叁肆,以防涂改。
这个故事流传很广,但严格说,它不准确。
清代顾炎武在《金石文字记》里就指出过:唐代碑刻里已经有大写数字了。
- 唐代的碑文、文书上,「壹」「贰」「叁」「肆」早已出现;
- 武则天时期的官方文书,也见大写;
- 宋代官私文书普遍使用。
所以准确的表述是:
大写数字的用法定型于唐代,普及于宋;明代因为户部行文的规定,把它彻底标准化、并强制用于钱粮账目。
「明朝发明」是把“标准化”记成了“发明”。
这个区别不是抠字眼——它决定了我们怎么理解一件事:很多我们以为“自古如此”或“某人一拍脑袋发明的”东西,其实是慢慢长出来的。
这些字本来不是数字
更有意思的是:壹贰叁肆,本来都不是数字。
它们各有本义:
| 字 | 本义 |
|---|---|
| 壹 | 《说文》「壹,专壹也」——专一、统一 |
| 贰 | 副、副手;引申为二心、背叛(「贰心」) |
| 叁 | 「参」的异体,参、三 |
| 肆 | 放肆、陈列(「肆」本来是铺开、陈设) |
| 伍 | 五人一组的队伍(「行伍」「队伍」) |
| 陆 | 高平的地(「大陆」的陆) |
| 玖 | 一种黑色的美玉 |
| 拾 | 捡起来(「俯拾即是」) |
它们被借用为数字,是因为读音相同——这叫假借。
也就是说:今天银行逼你写的那些复杂字,本来是“专一”“放肆”“黑玉”“捡东西”的意思。
「壹」本来是“专一”,「贰」本来是“二心”——用「贰」写数字“二”,倒是意外地贴切。
一整套,两个体系
完整的对照是这样的:
| 小写 | 大写 | 小写 | 大写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一 | 壹 | 六 | 陆 |
| 二 | 贰 | 七 | 柒 |
| 三 | 叁 | 八 | 捌 |
| 四 | 肆 | 九 | 玖 |
| 五 | 伍 | 十 | 拾 |
另外还有几个专用于位数的:
佰(百)、仟(千)、萬(万)——同样是为了防涂改。
「一亿」写「壹亿」,「十万元」写「壹拾万元」,还要在最后加「整」。这一整套格式,本质上是把数字变成一份“防伪文件”。
一个可以立刻做的实验
找一张纸,用毛笔或签字笔,写下「一二三四」四个小写数字。
然后拿同色的笔,试着在不破坏字形的前提下,把「一」改成「五」,把「三」改成「四」。
你会发现:几乎都能改得看不出。
再写「壹贰叁肆」,试试改。
你会发现:改不动。
这个实验做一遍,你就永远记住了这套制度的用处——它不是古人“讲究”,是被贪腐逼出来的技术方案。
一点提醒
今天有两种“汉字数字”同时在用,用途完全不同:
- 小写(一二三四)——日常计数、数学运算、一般行文;
- 大写(壹贰叁肆)——票据、合同、财务,凡涉及金额和不能被改动的数字。
写错场合会有麻烦:合同金额只写小写,可能被事后涂改;日常记笔记全写大写,又慢得让人崩溃。
所以这套制度到今天还没取消,不是因为它落后,而是因为它一直有效。
能用五笔写完的「正」字计票是一个极端,能用十二笔写完的「壹」是另一个极端——汉字记数,就是在这两端之间来回找平衡。
延伸阅读
参考文献
- 顾炎武《金石文字记》
- 《明史·食货志》相关记载
- 唐代碑刻与宋代官文书字形观察
本文结论均依据上述文献。如有疏漏或错误,欢迎通过 勘误页指正。